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2********3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304民初44号
案号
(2021)浙0304执36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左典勇、何建平欠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代偿款和资金占有使用费 2 7 6 9 6. 1 6元,于 2 0 2 1年 3月至 2 0 2 1年1 2月的每月底各支付 2 5 0 0元,于 2 0 2 2年 1月 3 0日前付清余款2 6 9 6. 1 6元;如两被告逾期付款,原告有权于逾期之日起就全部代偿款和资金占有使用费 2 7 6 9 6. 1 6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应扣除本协议生效后两被告已履行的部分。二、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 5 6 7元,减半收取计 2 8 3. 5 0元,由被告左典勇、何建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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