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2********3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304民初44号 |
案号 |
(2021)浙0304执36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左典勇、何建平欠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代偿款和资金占有使用费 2 7 6 9 6. 1 6元,于 2 0 2 1年 3月至 2 0 2 1年1 2月的每月底各支付 2 5 0 0元,于 2 0 2 2年 1月 3 0日前付清余款2 6 9 6. 1 6元;如两被告逾期付款,原告有权于逾期之日起就全部代偿款和资金占有使用费 2 7 6 9 6. 1 6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应扣除本协议生效后两被告已履行的部分。二、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 5 6 7元,减半收取计 2 8 3. 5 0元,由被告左典勇、何建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