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康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902********0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0108民初14035号 |
案号 |
(2021)琼0108执53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康强须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支付信用卡透支本金30991.57元,,并支付利息和各项费用(截止2020年8月5日,积欠尚欠利息15236.42元、违约金0元。自2020年8月5日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