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康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902********0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0108民初14035号
案号
(2021)琼0108执53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康强须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支付信用卡透支本金30991.57元,,并支付利息和各项费用(截止2020年8月5日,积欠尚欠利息15236.42元、违约金0元。自2020年8月5日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8-23
发布时间
2021-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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