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俊浩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69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9民初3812号
案号
(2021)苏0509执47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俊浩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庄昌林返还投资款100万元,并支付利息8万元;二、被告周千俊对被告湖北俊浩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庄昌林指定账户,户名:庄昌林,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望支行,账号:6228460400001265210)。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20元,由被告湖北俊浩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周千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庄昌林,原告庄昌林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予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千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300576990174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玉柴大道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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