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江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201********08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4201民初1416号 |
案号 |
(2021)新4201执9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疆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许凤玲偿还借款本金180万元、利息36万元。二、被告李永磊、龚江南、李若佳对被告新疆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