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4********21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725民初522号 |
案号 |
(2021)黔2725执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燕、曾毅差欠原告谢先敏货款人民币三十万零四百一十七元,原告谢先敏自愿用货款八万零四百一十七元抵扣(2020)黔2725刑初58号一案中原告谢先敏之夫张忠故意伤害被告陈燕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余款二十二万元,被告陈燕、曾毅自愿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谢先敏三万元、余款十九万元自愿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一次性给付完毕;二、若被告陈燕、曾毅任何一期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谢先敏可以申请执行全部款项,且被告陈燕、曾毅从逾期之日起至该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 6%向原告谢先敏支付违约金;三、原告谢先敏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903 元、保全费 2022 元,共计 4925 元,原告谢先敏自愿承担 2463 元、被告陈燕、曾毅自愿承担 2462 元,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给付原告谢先敏。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