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志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4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2328 民初 2887 号 |
案号 |
(2021)黔2328执1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曾志勇偿还原告韦苏洲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10000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11 月 8 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上述给付义务,限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曾志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10-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