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8********4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2328 民初 2887 号
案号
(2021)黔2328执1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曾志勇偿还原告韦苏洲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10000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11 月 8 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上述给付义务,限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曾志勇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10-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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