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柴华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722********5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722民初1636号
案号
(2021)闽0722执恢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浦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吕华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盘亭信用社借款4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吕华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盘亭信用社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被告林娟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被告柴华斌、任月华、谢金斌、唐水燕、杨贞才、周水兰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浦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10-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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