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02********5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3民初3919号 |
案号 |
(2021)闽0303执23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易建军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柯俊望借款本金4.6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其中:截至2020年8月28日止的利息为16680.1元,借款本金4.6万元自2020年8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柯俊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64元,减半收取1032元,由柯俊望负担347元、易建军负担68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