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1********15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04民初10620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306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廖敏向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羊支行偿还截至2020年8月25日的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22991.33元、利息2769.3元、违约金3664.63元、手续费2929.95元,以及从2020年8月2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广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元,由被告廖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28
发布时间
2021-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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