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21********1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04民初10620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306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廖敏向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羊支行偿还截至2020年8月25日的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22991.33元、利息2769.3元、违约金3664.63元、手续费2929.95元,以及从2020年8月2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广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元,由被告廖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