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浚县晟达牧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7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602民初632号 |
案号 |
(2021)豫0602执2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浚县晟达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00000元;二、被告浚县晟达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以本金65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2日起至2019年9月6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月息8千分之.3125计算;自2019年9月7日起逾期利率按合同约定利率千分之8.3125基础上加收50%即月息12.46875千分之计算)直至本清息止;三、被告郑文生、河南珍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赵爱勤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浚县晟达牧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3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浚县晟达牧业有限公司、郑文生、河南珍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赵爱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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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书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62167672392X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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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浚县王庄周庙路口东50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