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83********5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983民初5019号 |
案号 |
(2021)鲁0983执20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杜其武、张菊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2999.25元;二、被告杜其武、张菊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1日之前的借款利息、罚息15493.94元,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杜其武、张菊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6300元:四、被告杜刚、王海英对上述第一项、二项、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五、驳回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