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3********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4民初19848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8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执行人罗卓开、文燕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借款本金1948615.95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9月5日利息、罚息、复利共计80939.86元,自2020年9月6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2、被申请执行人罗卓开、文燕不履行上述债务时,申请执行人有权从依法处分被申请执行人罗卓开名下位于海珠区五凤村兴隆新街72号904房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3、被申请执行人罗卓开、文燕负担本案的保全费5000元; 4、被申请执行人罗卓开、文燕负担本案的诉讼费22600元; 5、被申请人罗卓开、文燕负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