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任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3********5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223刑初95号
案号
(2021)桂0223执7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鹿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温任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2020年6月16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元,依法予以追缴,判决生效后由鹿寨县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三、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温任杰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华讯牌手机,手机串号:864662011068824),依法予以没收,判决生效后由暂扣单位鹿寨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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