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任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3********5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23刑初95号 |
案号 |
(2021)桂0223执7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温任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2020年6月16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元,依法予以追缴,判决生效后由鹿寨县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三、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温任杰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华讯牌手机,手机串号:864662011068824),依法予以没收,判决生效后由暂扣单位鹿寨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