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3********11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23民初2036号 |
案号 |
(2021)甘0523执8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谷县支行借款本金100213.28元及利息6368.69元(截止2020年5月7日),此后利息按照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归清之日;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谷县支行对被告刘芳玲所有的位于甘谷县新兴镇新兴路新恒达花苑5#楼471室房屋的折价、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给付事项范围内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谷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