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卫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22********0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122民初1543号调解书 |
案号 |
(2021)鲁1122执1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卫强付给原告王启枚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50000(其中本金204000元、利息:46000元)元;该款于2021年4月1日前付10000元,于2021年5月1日前付10000元。于2021年6月1日前付30000元,于2021年7月1日前付10000元,于2021年8月1日前付10000元,于2021年9月1日前付80000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付10000元,于2021年11月1日前付1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付80000元;任一期逾期,原告有权申请对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一次性执行;二、原告王启枚的律师费4000元由被告崔卫强承担,该款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2166元,由被告崔卫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