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卫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22********0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122民初1543号调解书
案号
(2021)鲁1122执1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卫强付给原告王启枚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50000(其中本金204000元、利息:46000元)元;该款于2021年4月1日前付10000元,于2021年5月1日前付10000元。于2021年6月1日前付30000元,于2021年7月1日前付10000元,于2021年8月1日前付10000元,于2021年9月1日前付80000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付10000元,于2021年11月1日前付1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付80000元;任一期逾期,原告有权申请对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一次性执行;二、原告王启枚的律师费4000元由被告崔卫强承担,该款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2166元,由被告崔卫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时间
2021-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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