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勇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9********5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329民初6634号
案号
(2021)鲁1329执21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范勇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曹健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诉讼费300,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范勇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时间
2021-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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