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30********68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83民初1999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恢5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向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宋长东支付工程款22万元。二、被告向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宋长东支付利息(以22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6年2月5日至2018年3月14日起诉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宋长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70元,由被告向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