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硕达机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67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7民终1137号
案号
(2019)豫0702执23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18)豫0702民初3701号民事判决;二、河南硕达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新乡市吉鹏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5429924.95元;三、驳回新乡市吉鹏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4334元,由河南硕达机械有限公司负担42371元,由新乡市吉鹏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1963元;保全费5000元,由新乡市吉鹏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5700元,由河南硕达机械有限公司负担46331元,由新乡市吉鹏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936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9-12
发布时间
2019-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良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0796793340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乡市开发区11#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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