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01********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02民初4928号 |
案号 |
(2021)皖1802执1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慧欠原告陈双借款本金155万元及利息(从2020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姚慧、张琴同意将原告申请财产保全中冻结的银行存款50000元由法院直接扣划给原告陈双,剩余4679元作为生活费给付被告张琴。被告姚慧承诺在2021年2月11日之前归还原告45万元,如不能按时还款原告有权就被告姚慧、张琴共同共有的位于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瑞景苑a幢1306室[产权证号:皖(2019)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034705号]的房产申请法院评估拍卖后归还原告陈双借款本息,被告张琴自愿放弃在该房产中的权益。剩余借款本息被告姚慧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季度,于每季度3末30日前各给付10万元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二、如被告姚慧不能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陈双有权就剩余借款本息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陈双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18750元,减半收取937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375元,由被告姚慧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