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4********15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724民初771号 |
案号 |
(2021)豫0724执恢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获嘉县昊盛运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获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以及自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的借款利息130290元,并以借款本金2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15.15‰计算支付自2018年3月1日至实际付款日的借款利息。二、被告李利霞、李玉、新乡市万兴永农机有限公司、陈静、朱涛、刘传录、刘君成、崔淑敏、刘菊霞、崔云霞对被告获嘉县昊盛运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利霞、李玉、新乡市万兴永农机有限公司、陈静、朱涛、刘传录、刘君成、崔淑敏、刘菊霞、崔云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获嘉县昊盛运业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