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晏辉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1********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初4483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10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嘉峪关市华北经贸有限公司铸造第一分公司和晏辉宾共同支付贾元德、梁成如等39人劳务费317154元及利息(本金317154元,自2020年2月1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拆借利率计算利息,至本院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为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二、驳回贾元德、梁成如等39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