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4********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102民初889号 |
案号 |
(2019)鲁1102执19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日照市金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计付)。二、被告吴南南、被告于洪江、被告日照恒兴建材有限公司、被告梁革远、被告梁铁林、被告山东安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赵锋、被告严汝玲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日照市金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负向原告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付金钱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市金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 800元,减半收取19 4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04 |
发布时间 |
2019-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1102执193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4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