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康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43********2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84刑初193号 |
案号 |
(2021)豫0184执4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张康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25日起至2021年7月2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张康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陈红损失人民币41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