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54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6840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4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银川市五峰轮胎有限公司货款276500元、逾期付款损失60577.68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53400元自2019年8月2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银川市五峰轮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92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曹兵负担6309元,原告银川市五峰轮胎有限公司自行负担218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