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傅明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3********77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583民初9354号
案号
(2021)闽0583执25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都支行与被告丁丁(福建)鞋服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二、被告丁丁(福建)鞋服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都支行借款本金687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11月20日为369422.98元,自2020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本案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三、被告傅明红、陈暂度、陈进发、陈进成应对被告丁丁(福建)鞋服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傅明红、陈暂度、陈进发、陈进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丁丁(福建)鞋服有限公司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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