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锦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3********51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627民初525号 |
案号 |
(2017)闽0627执5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龙岩市新龙鑫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万利(中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9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7月20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判决确定的付清款项之日止。二、熊锦榕对龙岩市新龙鑫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7-05-18 |
发布时间 |
2017-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