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锦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3********51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627民初525号
案号
(2017)闽0627执5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龙岩市新龙鑫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万利(中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9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7月20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判决确定的付清款项之日止。二、熊锦榕对龙岩市新龙鑫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7-05-18
发布时间
2017-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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