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相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6********4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926刑初56号
案号
(2021)豫0926执16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926刑初12号刑事判决;二、被告人许相前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9日止。)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玉钎、李玉西、李玉刚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10000元;四、被告人许相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玉钎、李玉西、李玉刚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32882.73元(已支付人民币35000元,下余人民币197882.73元);五、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玉钎、李玉西、李玉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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