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6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626民初4685号 |
案号 |
(2021)豫1603执恢2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强强、王海燕自愿于2020年1月31日前还原告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9月28日起至2019年9月28日止按月利率7.7952‰计算为13582.46元;2019年9月29日之后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1.6928‰计算)。原告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意;二、被告徐建国、韩艳自愿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150元,被告徐强强、王海燕、徐建国、韩艳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