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65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626民初4685号
案号
(2021)豫1603执恢2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强强、王海燕自愿于2020年1月31日前还原告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9月28日起至2019年9月28日止按月利率7.7952‰计算为13582.46元;2019年9月29日之后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1.6928‰计算)。原告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意;二、被告徐建国、韩艳自愿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150元,被告徐强强、王海燕、徐建国、韩艳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8-24
发布时间
2021-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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