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81********3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221民初2133号 |
案号 |
(2021)豫1221执10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强制被申请人张平向申请人河南渑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二、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李苹、赵鑫、李光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请求强制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6900元;四、请求强制上述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请求本案执行费用由上述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