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华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5********0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802民初3863号
案号
(2021)闽0802执35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华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陈益杰2020年10月尚欠的货款105781.35元,并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款清结之日止以105781.35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李华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陈益杰2020年11月尚欠的货款88848.45元,并支付自2021年2月1日起至款清结之日止以88848.45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时间
2021-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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