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安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8********6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328民初3470号
案号
(2021)黔2328执16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罗素与被告黄安康自愿离婚。二、原告罗素与被告黄安康所生育的长女黄熙尧随原告罗素生活,被告黄安康自 2020 年 12 月起每月最后一日前支付 500 元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被告黄安康享有探视权。三、夫妻共同财产安龙县盛丰厚本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价值 120000 元,归被告黄安康享有。四、夫妻共同债务:欠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支行剩余贷款 66039 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由原告罗素负责偿还;欠贵州安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 100000 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由被告黄安康负责偿还。五、被告黄安康自愿补偿原告罗素 23000 元,于 2021- 2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 11500 元,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11500 元。如被告黄安康逾期,则原告罗素有权就剩余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六、案件受理费 200 元,减半收取 100 元,原告罗素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1-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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