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624********2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624民初2803号 |
案号 |
(2021)辽0624执6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耿军偿还原告巨春借款4万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