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624********2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624民初2803号
案号
(2021)辽0624执6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耿军偿还原告巨春借款4万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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