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艳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821********1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621民初948号
案号
(2021)桂0621执4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施艳堂支付原告黄美峰工钱298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298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9日起至本案债务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黄美峰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7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施艳堂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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