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宗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82********04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782民初4364号
案号
(2021)豫0782执29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辉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宗杰欠原告刘彦方借款本金100000元。由被告杨宗杰于2021年8月15日前偿还原告刘彦方借款本金50000元,自2021年9月份起,每月20日前偿还原告刘彦方借款本金3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原告刘彦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如被告杨宗杰在上述约定的任一期限内未足额履行偿还义务,被告杨宗杰应支付原告刘彦方逾期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原告刘彦方有权就被告杨宗杰未偿还的借款本息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杨宗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时间
2021-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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