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武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11********6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603民初146号 |
案号 |
(2021)豫0603执恢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许武彬、黄艳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被告许武彬、黄艳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