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5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周仲调字第52号
案号
(2021)豫1603执恢2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口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常艳菊、耿伟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拖欠的利息28147元结清的前提下,保证每月按时结清利息;2、常艳菊、耿伟于2018年8月30日之前将拖欠的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罚息全部结清;3、若常艳菊、耿伟于2018年8月30日之前不能将该借款本息全部还清,申请人将依法对位于淮阳县西城区文明路东崂山路南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淮房权证淮房子=字第307839号)评估拍卖,对拍卖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享有优先受偿权。 4、仲裁费7350元由常艳菊、耿伟全额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9-26
发布时间
2021-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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