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5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周仲调字第52号 |
案号 |
(2021)豫1603执恢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常艳菊、耿伟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拖欠的利息28147元结清的前提下,保证每月按时结清利息;2、常艳菊、耿伟于2018年8月30日之前将拖欠的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罚息全部结清;3、若常艳菊、耿伟于2018年8月30日之前不能将该借款本息全部还清,申请人将依法对位于淮阳县西城区文明路东崂山路南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淮房权证淮房子=字第307839号)评估拍卖,对拍卖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享有优先受偿权。 4、仲裁费7350元由常艳菊、耿伟全额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