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杭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82********3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782民初2696号 |
案号 |
(2021)豫0782执2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李向东同意被告杭海偿还借款80500元,由被告杭海分期偿还。即:被告杭海于2021年6月份起每月月底前至少偿还原告李向东现金3000元,于2022年5月31日前全部履行完毕;二、原告李向东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如被告杭海未按约定期限履行偿还义务,原告李向东可按被告杭海未履行总额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906元,由原告李向东负担453元,被告杭海负担45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