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杭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82********3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782民初2696号
案号
(2021)豫0782执23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辉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李向东同意被告杭海偿还借款80500元,由被告杭海分期偿还。即:被告杭海于2021年6月份起每月月底前至少偿还原告李向东现金3000元,于2022年5月31日前全部履行完毕;二、原告李向东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如被告杭海未按约定期限履行偿还义务,原告李向东可按被告杭海未履行总额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906元,由原告李向东负担453元,被告杭海负担45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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