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23********19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022民初892号
案号
(2021)桂1022执3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田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桂1022民初89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黄芳向原告潘明沙偿还借款本金57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从2016年7月12日起至偿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案件受理费1225元,由被告黄芳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的,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向原告履行义务时一并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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