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齐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121********7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5民初12288号
案号
(2021)粤0105执180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的内容: 一、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8000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截至2020-3-1,利息5480.6元,违约金23245.35元,手续费809.9元,自2020-3-2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浙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付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给申请人) 二、案件受理费619元由陈齐峰承担。 三、如陈齐峰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暂计至2020-3-1,上述欠款、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合计58154.85元; 五、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陈齐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陈齐峰发出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令。 七、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陈齐峰采取限制出境的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时间
2021-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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