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01********0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02民初4828号 |
案号 |
(2021)闽0802执39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林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17131.59元,支付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17131.59元为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二、林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律师代理费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时间 |
2021-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