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01********2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802民初2647号
案号
(2021)闽0802执3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志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龙岩市新罗区莲花联合运输车队借款本金199,880元,并支付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6年2月6日止以314,880元为本金、从2016年2月7日起至2017年1月24日止以309,880元为本金、从2017年1月25日起至2018年2月12日止以299,880元为本金、从2018年2月13日起至2019年1月28日止以269,880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29日起至2020年1月19日止以249,880元为本金、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229,88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从 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以229,880元为本金、从2020年11月2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199,88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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