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祝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6********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403民初1956号 |
案号 |
(2021)黔0403执2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祝勇于2018年12月21日之前向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次性支付所欠2018年12月31日前的借款利息12836.78元;此后,被告应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34000007448)约定向原告继续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二、若被告祝勇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就全部尚欠借款本息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以被告逾期还款之日原告系统所载欠款本息金额为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