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艳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82********00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303民初2206号 |
案号 |
(2021)豫1303执恢6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河南省惠农保利肥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借款本金8000000元,并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欠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兴港正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市天河农资配送有限公司、王保利、王艳梅、李婉、李沼谚、黄子鹏、闻延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186元减半收取35093元(已减半收取),由九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