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03********1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04民初13778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35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熊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宁夏世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184135.16元,空调费14828.6元,新风费6126.8元,水费1441.56元,共计206532.12元;二、驳回原告宁夏世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445元,由原告宁夏世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负担246元,被告熊军负担219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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