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4********2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石刑初字第142号 |
案号 |
(2021)黔0623执9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方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罚金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1日,折抵刑期6日,即自2015年1月31日至2019年7月2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清。)二、被告人方飞违法所得9.85万元,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时间 |
2021-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