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6********0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403民初793号
案号
(2021)黔0403执22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19年1月21日被告涂玉平、魏光琼、魏坤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平坝支行贷款本金50000元、利息11262.60元。(截止2019年4月10日本金也为50000元)二、被告涂玉平、魏光琼自愿偿还截止2019年1月21日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平坝支行贷款本金50000元、截止2019年1月21日利息11262.60元及2019年1月22日以后利息以当月实欠本金为基数按照逾期利率8.48250%计算;被告涂玉平、魏光琼自愿于2019年4月20日前,先偿还原告方本金2000元,自2019年5月20日起每月20日前偿还本息3000元直至所有本息结清止,最后一个月偿还完毕所欠本息,还款期限为一年半(18个月)。三、被告魏坤自愿对上述第一、二项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上述款项被告涂玉平、魏光琼、魏坤未能按期支付欠款本息,出现任何一期逾期,原告方可就所有本息申请一次性执行。 五、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平坝支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时间
2021-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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