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从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24********1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303民初5566号
案号
(2021)豫1303执30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刘国林偿还原告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0万元并给付相应欠息(欠息包含利息及罚息,以90万元为基数,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成龙、田明亮、王从林、王浩亮、王浩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49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6-28
发布时间
2021-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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