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5********1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6民初6459号
案号
(2021)辽0106执46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严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阳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20,537元;二、被告严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分公司支付管理费34,231.14元;三、被告严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阳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957元;被告严雷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7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严雷承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上诉期满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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