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傅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2********0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 0521 民初 2136 号 |
案号 |
(2021)黔0521执38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浙 bm15v9 号车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余胜孟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 1000.00 元;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白云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贵 fsk342 号车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余胜孟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 3304.00 元;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方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贵 fyp569 号车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余胜孟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2304.00 元;四、被告傅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余胜孟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 9128.00 元;五、驳回原告原告余胜孟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