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省高密市华裕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35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9民初8557号 |
案号 |
(2021)苏0509执54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省高密市华裕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黑蚂蚁物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850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0719146026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2元,减半收取计631元,诉讼保全费605元,合计1236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交至本院(账户名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06092108667)。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我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4(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华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56135435936 |
登记机关 |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咸家工业区陈屋村 |